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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
来源:www.nmglj.cn 发布时间:2024年01月20日
  1.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

  参照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》,根据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,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:

  1.1-一般事故: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;.

  1.2重大事故: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,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;

  1.3重大事故: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,死亡5人以上,或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。

  2.管理分工

  2.1建立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;

  2.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方案,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及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。

  3.事故处理、报告

  3.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,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患者,及时组织治疗、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,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;

  3.2停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,控制事故现场,防止局势扩大,尽量减少事故危害;

  3.3保护事故现场,保留造成职业病危害的材料、设备、工具等;

  3.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,包括事故发生地点、时间、病情、死亡人数、可能原因、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。任何部门]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、谎报、遗漏、迟报职业病危害事故;

  3.5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,配合上级行政部进行事故调查,调查内容包括:

  3.5.1、现场检查调查职证,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经历、原因、人员伤亡及危害程度;



  3.5.2分析事故责任;

  3.5.2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;

  3.5.2提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;.

  3.5.2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。

  3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证书时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资料,不得阻碍或者干预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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