辐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管理系统
来源:www.nmglj.cn 发布时间:2023年09月05日
1、在计划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之前,采矿公司所在单位除向环保中心报批外,还应报医疗管理处审核。购买申请未经批准前,不得购买。
2、放射防护设施在新建、改造、扩建放射办公场所,需要与主体结构同时设计、审核、施工、验收、投产。竣工验收批准后,可到上级卫生部门办理采购手续。
3、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体检,接受辐射防护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,取得辐射人员健康证书,方可从事辐射同位素。在岗位工作中,需要佩戴剂量卡,并接受具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。
4、放射源事故实施部门负责分类管理和报告。发生放射源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事故。医疗行政部门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。
6、放射性工作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公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,使单位的放射性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。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场所需要设置防护措施。危险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。
7、严禁将放射性同位素、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或辐射装置转让、拔出、租赁给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。
八、放射工作单位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。
(1)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,配备专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。
(2)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,定期对放射办公场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检查。
(3)组织我公司放射工人接受放射防护 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。
(4)制定和实施放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。发生放射事故的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。
(5)从事放射线防护管理和现场接触放射线的人员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津贴。
九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,有下列情况给予处罚:
(1)购买放射源后审核许可证并已使用的单位。
(2)未经培训从事放射工作,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书的。
(3)未经上岗前体检上岗的。
(4)上岗后未按规定进行体检,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的。
(5)放射性工作许可证登记证过期或者超出许可登记范围的使用、运输、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,造成放射性事故。
(6)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发生放射事故的。
(7)发生放射源物质泄漏事故和盗 窃造成严重后果的。根据《放射工作卫生保护管理办法》,对法定代表人和用人单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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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放射防护设施在新建、改造、扩建放射办公场所,需要与主体结构同时设计、审核、施工、验收、投产。竣工验收批准后,可到上级卫生部门办理采购手续。
3、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体检,接受辐射防护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,取得辐射人员健康证书,方可从事辐射同位素。在岗位工作中,需要佩戴剂量卡,并接受具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。
4、放射源事故实施部门负责分类管理和报告。发生放射源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事故。医疗行政部门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。
6、放射性工作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公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,使单位的放射性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。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场所需要设置防护措施。危险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。
7、严禁将放射性同位素、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或辐射装置转让、拔出、租赁给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。
八、放射工作单位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。
(1)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,配备专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。
(2)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,定期对放射办公场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检查。
(3)组织我公司放射工人接受放射防护 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。
(4)制定和实施放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。发生放射事故的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。
(5)从事放射线防护管理和现场接触放射线的人员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津贴。
九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,有下列情况给予处罚:
(1)购买放射源后审核许可证并已使用的单位。
(2)未经培训从事放射工作,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书的。
(3)未经上岗前体检上岗的。
(4)上岗后未按规定进行体检,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的。
(5)放射性工作许可证登记证过期或者超出许可登记范围的使用、运输、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,造成放射性事故。
(6)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发生放射事故的。
(7)发生放射源物质泄漏事故和盗 窃造成严重后果的。根据《放射工作卫生保护管理办法》,对法定代表人和用人单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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